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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5 来源:本站 查看:449 |
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
一、总则 以下所述条款即构成域名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上海维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国际域名注册所达成的《国际顶级域名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国际域名注册合同或者国际域名续费合同的附件,甲方同意接受了本协议的条款,受本协议、乙方的收费标准、争议政策以及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以下简称ICANN)、乙方已经发布生效的任何规定的约束。本协议的生效方式遵循国际域名注册合同或者国际域名续费合同的生效方式。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将在必要的时候可能因遵守ICANN政策或其它原因而变更本协议。 二、域名的选择 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域名的选择或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建议甲方核查其域名的选择与使用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向商标注册机构咨询与甲方域名有关的事宜。但乙方将可能因依法执行法院、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判决、裁决而注销、变更或转移甲方的域名。若乙方因甲方的域名而被提起诉讼或受到诉讼威胁,则乙方将依照下列的损害赔偿条款提出要求,以使乙方免于损害并从甲方获得赔偿。 三、费用与支付 对于乙方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甲方同意依照乙方网站上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在签订本协议后立即向乙方支付注册或者续费费用。在乙方完成域名注册后,乙方将不退还全部或部分注册或续费费用,即使甲方的域名在注册期限届满前被暂停、注销或转移。若甲方未在续费通知的时间内支付域名续费费用,则乙方将在甲方的域名到期后注销该域名。 四、退帐 若发生甲方的信用卡公司退帐、信用卡欺诈或任何其它非正常的付款,则甲方将丧失其所选择域名的一切权利。乙方将作出独立判断以决定乙方持有该域名或让渡于他人使用。 五、域名的注册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注册或者续费费用后完成国际域名的注册或续费。域名资源的稀缺性、不确定性为乙方不可控,可能导致域名注册或续费的失败,因此,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 六、域名使用限制 若甲方利用域名恶意发送或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互联网管理政策的信息,或将域名用于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业务,乙方将按照ICANN的政策保留暂停或注销甲方域名的权利。 七、保证 甲方陈述并保证:就其认知与确信的最大范围内,不论其域名的注册还是使用方式,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注册信息是完整与准确的。乙方不声明,也不保证任何依本协议的域名注册与使用将免于质疑或免于对甲方已注册域名的暂停、注销或转移。 八、ICANN政策 甲方同意接受ICANN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政策”)的约束。甲方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将接受ICANN的政策约束,且ICANN的政策调整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信息的公开 作为注册过程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特定信息并及时更新此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与准确。这些信息包括: 1) 甲方的详细中英文名称; 2)作为注册人的组织协会或公司授权的联系人的中英文名称; 3) 注册人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号码; 4) 域名的DNS; 5) 上述域名服务器相应的名称; 6) 域名技术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7) 域名管理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8) 域名的区域联系人的详细名称、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可使用的传真; 9) 将显示于Whois数据中的与域名有关的任何记录。 甲方更新其域名注册时,其需提供的信息种类将可能改变。甲方不愿意提供这些新的必需信息的,则其域名注册将可能不会更新。甲方故意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故意不及时更新信息将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的依据,并导致甲方域名被注销。甲方许可第三人使用域名的,甲方仍是该域名记录的持有人,且应负责提供其本人的全部联系信息,并应负责提供与更新准确的技术、管理和区域联系信息。当乙方向甲方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甲方未能在十五(15)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甲方域名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乙方将公布甲方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某些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乙方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或要求。除非为维护甲方域名的需要,乙方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信息。甲方可以索要乙方拥有的有关甲方信息的副本,以便甲方复核、修改或更新这些信息。 十、续费与删除 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有权在申请开通后3天内向乙方提交删除申请,但已续费操作的域名除外。 甲方注册的域名到期后,该域名立即停止访问。甲方可以在域名到期后30天保留期(Network Solutions Inc.的域名除外)内续费。域名到期后第31天即转入域名赎回期。该域名赎回期为30天(Network Solutions Inc.的域名除外),域名原申请人可以在赎回期内赎回域名。域名在30天赎回期后即进入删除期,删除期为5天,域名在删除期后不能进行注册、续费。域名在5天删除期后,域名即可以重新注册。 十一、注册机构的变更 甲方有权对已存在之域名变更注册服务商。甲方同意其仅能依照ICANN的此种政策或者其时常提供的其他政策来变更注册机构。此种政策包括: 1) 每次注册机构的变更,甲方均应签订注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 甲方无权获得已向原注册机构支付的任何费用的退款。 十二、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争议政策,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的30日内给予赔偿。若甲方未能弥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会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甲方的域名注册。当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应依照ICANN程序、或依照据ICANN采纳的政策批准的任何注册机构或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或依照任何其他顶级域名注册主管机构的程序,而暂停、注销或转移域名: 1) 乙方、其他注册机构或管理该域名的注册主管机构修正错误; 2) 有关该域名的争议解决。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要求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乙方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经鉴证的裁判文书的7日内,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该域名的注册。 十三、免责事由 因以下原因造成甲方或任何他人的损失,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域名注册的任何损失; 2) 域名的使用; 3) 乙方系统的进入迟延或进入中断; 4) 甲方与乙方间数据的无法传输或传输错误; 5) 乙方与NSI或ICANN间数据的无法传输或传输错误; 6) 超出乙方可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 7) 申请受理过程; 8) 域名记录的任何变更过程; 9) 甲方或其代理人据本协议的任何费用支付方面的失误; 10)争议政策的申请。 另外,不论因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即使乙方已收到可能发生此种损失的警告,乙方均不对由此发生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任何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最高责任承担范围不超出过去三年中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注册费用的总和。 十四、特别约定 若第三人就甲方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 诉讼或主张,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和其他任何相关的域名注册机构,包括Network Solutions Inc,以及上述各机构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甲方应保证上述机构及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 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甲方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十五、代理 若域名是由甲方的代理人(例如某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雇员等)注册的,则该申请人仍将作为委托人受到本协议和争议政策所有条款的约束。若甲方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域名时,则甲方仍是该域名的持有人,且仍应负责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义务。 十六、送达 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联系信息向甲方发出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即视为该通知有效送达。 十七、条款独立 本协议的各条款是相互独立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订立、履行、解释、解除、终止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争议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之任何纠纷均由乙方住所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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